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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大能先生的观点表示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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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5: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新疆班学生邮局 于 2015-5-19 15:16 编辑

《少年集邮》2015年5月“七彩方寸”版刊登了天津陈大能先生的文章《青少年邮局的邮政日戳要规范》一文。我们读后,对文中关于部分少年邮局日戳文字表达的指责表示强烈不满。
      该文指出,“江门培英高中的‘新疆班学生邮局’的日戳为‘培英高级中学’,未点明‘新疆班学生邮局’,其影响力减少一大半”。早在2012年6月在苏州举行的第二次全国少年邮局会议上,我就当场指出,“新疆班学生邮局”是一个以“新疆班”命名但属于全体培英人的青少年邮局。在培英高级中学,既有来自天山南北的少数民族学子,也有来自本地的学生,其中本地学生占绝大多数。仅以“新疆班”刻于日戳,根本不利于民族团结,反而会形成对立思想。该文提到的“影响力减少一大半”更是子虚乌有。自2011年新疆班学生邮局成立以来,在江门市邮政、集邮部门、培英高级中学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一批又一批邮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新疆班学生邮局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在全国也小有名气,在承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学校中更是大名鼎鼎。邮局成立至今已处理邮件超过13000件,刻制各类邮戳70多枚。新疆班学生邮局为2012年江门市集邮协会成立三十周年集邮展览、2014年广东省集邮展览提供现场邮政服务,获得广泛赞誉。2014 年,培英高级中学被评为“全国青少年集邮活动示范基地”。就在5月中旬,广东省肇庆中学新疆部老师到访,首先就到新疆班学生邮局参观交流,并现场寄出明信片。新疆班学生邮局号称“培英高中第一旅游景点”,其“影响力”之大,可见一斑。因此,陈大能先生的指责,是毫无事实依据的。
     在该文中,陈大能先生引用了1985年邮电部颁发的《邮电日戳印模规格与使用管理规定》,并指责广东深圳市的少年邮局日戳“在表述上不如人意”。我认真阅读后发现,该规定有一条“ 各级局所的名称,按各局所所在地名确定,不分城市和农村均使用地名表示,不刻邮政编码和局所号,局所也不刻类别名称。”在日戳下环刻制少年邮局所在学校的名称,完全符合此规定要求,无可挑剔。请问陈大能先生,是“人意”重要,还是“法条”重要? 由此我想到2014年9月《教师节》邮票发行时,陈大能先生曾就新疆班学生邮局推出的纪念邮戳文字(“感恩老师”)表达不满,认为只有写明“教师节”的邮戳才算是真正的纪念邮戳,其他的都不算。同样,按照陈大能先生的观点,只有写明“少年邮局”的日戳,才算是真正的、规范的少年邮局日戳。请问陈大能先生,为什么非得要“规范”到符合你所谓的“人意”的程度?您的论点依据何在?有哪一条规定说必须如此?
我们强调“依法治国”,在司法实践中,对非公权力部门和个人,我们要坚持“法无明令禁止即允许”的原则。既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在日戳上是否刻制“少年邮局”那就是开办少年邮局的单位的 “内部事务”,外人没资格说三道四。“百家齐放、百家争鸣”,我们要鼓励各地少年邮局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封、片、戳、邮局活动等方面展示自己的特色。只有有特色才能吸引人,才能彰显少年邮局的独特魅力。
我们要求陈大能先生对照有关规定,认真反思,收回其不当言论,消除因其无端指责而给我们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希望陈大能先生能以依法、开放、包容的态度去看待少年邮局的相关问题,不要动不动就“人意”、“规范”,这样反而对少年邮局的老师同学造成思想上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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